發展遲緩兒童亟需要有一套完整且可行的早期療育服務制度來協助他們及其家庭,包括篩檢評估、轉介、醫療復健、認知訓練及家庭支持服務等。
目前內政部兒童局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許多嬰幼兒被發現有發展遲緩現象均為三歲以後,約佔70%以上;三歲以前的發現率僅30%。而根據專家的報導三歲以前是療育黃金期,可是國內許多嬰幼兒均在父母沒有警覺、無知、茫然、挫折及不承認等情緒中,因而錯過三歲以前的最佳療效期。
有鑑於此,1999年「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由一群熱心的家長、醫生、專家、學者,以及熱心的企業家創立而成,一方面期盼能協助政府倡導政策及法令,一方面宣導及提昇社會大眾對早期療育的認識,使一些嬰幼兒均能及早被發現,及早接受療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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