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成立於民國73年,屬人民團體法規範中「社團法人」地方型社會福利團體,協會的組織運作雖與財團法人、基金會不同,但同樣有服務弱勢的使命與目標;本會以協助精神障礙者(以下稱精神康復者或康復者)與家屬獲得完善的醫療照顧與社區復健服務,並增強社會大眾的關懷與接納,爭取其應有之權利與福利為宗旨。「康復之友」意指罹患精神疾病,正在逐漸復原的朋友,目前全台灣皆有以康復之友為名的社會福利團體,皆為服務精神康復者與家屬的團體;目前因各縣市資源分布與文化不同,各自發展出許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務,而本會是全國服務規模最大的康復之友協會,具有精神社區復健服務指標性的意義,至今已由過去家屬團體逐漸演變成目前專業服務團體(支持者團體或陪伴者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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